法律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试行)》规定,如果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因申报错误或退税申请等原因,导致纳税人所应领取的手续费被扣除,纳税人有权在次年5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返还申请。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返还到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返还手续前,纳税人必须先完成相应的汇算清缴,并已经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证明书。对于返还手续费的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同时,对于以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按新的起征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_x000D_
(一)工资、薪金所得;_x000D_
(二)劳务报酬所得;_x000D_
(三)稿酬所得;_x000D_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_x000D_
(五)经营所得;_x000D_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_x000D_
(七)财产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