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而二级、三级土地则是在一级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分类,具体如下:
1、农用地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非耕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农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
2、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具体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具体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具体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盐田。
3、其他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外,还未明确用途或者还未进行改造和利用的土地,包括暂时未利用的,难以利用的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