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办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由婚姻关系中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在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会根据双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判决。对于调解不成功,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