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根据民法典,主合同变更的,担保物权的变动需要分情况:如果是物的担保,若无法律特殊规定或另有约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果是人的担保,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未经同意转让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