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_x000D_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x000D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_x000D_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_x000D_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_x000D_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_x000D_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_x000D_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