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项目居间协议合法吗
1、《民法典》确立了居间民法典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标结果,当是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
3、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
二、关于居间费用的计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
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因此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行约定。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双方的约定明显过高,不合情理,可对之酌情予以调整。如本文案例三中双方约定的居间费高达工程总价的2%,法院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乡响合同生效的,不乡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