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第五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书或者批复(中小企业局、建设厅、司法局、金融办等);
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含)的总分机构,且代偿机制健全;
3、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申请诉讼保全担保资格前一年及本年保持盈利;
4、自有资金在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每月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5、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6、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7、担保机构股东出具承诺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
9、愿意按法院要求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如因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或其他原因而被扣划保证金时,及时补足。
10、机构里有3人以上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从业者及3人以上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一、担保公司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吗
担保公司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如果担保公司具有清偿能力,同时是能够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同时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机构,那么担保公司就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有:
1、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
(4)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