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3分,三百块。
自8月21日开始,深圳将非深号牌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外地车”)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新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违者将被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最新政策详细如下:(1)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区域(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2)限行时间保持不变(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7:30-19:30)。(3)新规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施行,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4)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一辆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都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
外地车主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每月可“豁免”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