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特定物为担保标的、用以保障特定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就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均为债权的担保方式而言,二者并无差异。但就制度构造与实行方式来看,二者则有相当大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非典型担保具有典型担保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