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果按照适用税收法规规定需要将所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一定比例代投资者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即代扣代交税款,该部分代扣代交税款应作为股利的一部分计入权益。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相应例题见本章第3节例题3)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得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
=(会计利润+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会计利润+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
=(会计利润±非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
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非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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