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毫不放松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扎实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秩序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2.继续跟踪对接我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精心筹备二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举行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印发实施《张家港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高质高效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举行张家港市政府·东吴证券新时代深化全面合作签约活动。举行“上海科创服务中心苏南分中心”成立揭牌暨沪苏科创服务战略合作签约活动。有序开展港城金融服务万企百亿融通工程”企业走访活动。优化“港城上市通”服务,全力做好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稳步推进“三优三保”工作,完成2021年度“三优三保”实施计划的编制。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常态化推进“2330”改革、“一网通办”工作。积极筹备2021新型智慧城市(张家港)峰会。持续完善“今日张家港”APP服务功能。有序推进数字政府“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