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
2011〕3号)、《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审核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德编办〔2011〕98号)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是指在职在编人员因退休、退职、调出(含带行政、人事关系脱产进修、学历教育人员)、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不再占用原部门(单位)编制的人员。
二、核减人员通知单由市编办统一制发,一式两联。一联由市编办留存;一联作为部门(单位)办理有关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业务的依据。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由核减人员部门(单位)负责填报,样表可在德州机构编制网(
www.dzbb.gov.cn)“相关下载”栏下载。
四、属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调出、开除、自动离职、死亡等核减人员的,
15日内由减人部门(单位)向市编办报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同时上报有关审批手续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市编办审核后核减。
五、市直机关单位之间调整的人员,
15日内由调入部门(单位)通过办理《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暨列入财政预算人员核准单》调整人员,调出单位不再另报核减人员通知单。
六、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核减人员手续造成“吃空饷”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