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_x000D_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_x000D_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_x000D_
3、协商达成一致;_x000D_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x000D_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_x000D_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