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办是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负责征兵的部门。每年的征兵季节各级政府都要没立一个征兵办公室,由人武部,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宣传,动员,号召广大青年应征入伍,并负责应征青年的登记,初审等,协助接兵部队,人武部完成征兵任务。年满18岁男性青年应参加兵役登记,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申请应征报名。县区一级的征兵工作办公室,一般都是设在县区武装部。乡镇和街道一级一般不设立专门的征兵工作办公室。
一、定兵原则
(一)优先征集对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征集政策明确的优先征集条件的。
(二)条件兵征集对象。按规定优选确定为特种政治、身体条件兵或现役部队急需专业精准征集对象的。
(三)学历层次。各类毕业(毕业班)生纳入优先征集对象范围,按一本、二本、专科和高中(中职)的顺序排序;之后按一本在校、二本在校、专科在校的顺序排序;每批次未录取完不得录取下批次。
(四)体检情况。同等学历下,按照在区站体检中,数次全合格、复查全合格、复查基本合格的顺序排序。
(五)入伍意愿。入伍意愿强烈,多次报名应征和参加役前训练、志愿到艰苦地区服役或服从组织分配的优先;
(六)训练成绩。同等条件下,役前教育训练表现优秀,身体和意志更适应部队训练、生活的优先。
在上述排序基础上,党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以及距离最高报名应征年龄上限近的优先。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规定,全国征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承担由国防部招聘办公室提供。
省军区、军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也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地区的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