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出资的股东股权程序与出资的股权程序相同。但是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股权是未出资的。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_x000D_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_x000D_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_x000D_
第一百三十九条_x000D_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_x000D_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