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主去世不换户主可以吗
户主去世不换户主可以。但是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或者拆迁等事宜时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快带上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死亡注销,然后凭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三、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打印吗
不可以异地打印户口本。户籍证明只能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凭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开具,不能异地申请办理。如果本人是户主的,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办理。户口本丢失的,需要户主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成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主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打印户口本。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