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集体的共有财产。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则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对我国的经济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对集体资产流失如何定罪做出了规定,下面跟随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集体资产流失如何定罪
这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具体的数额等因素来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可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民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村干部所作集体资产流失的决定,并赔偿村集体资产流失因而造成的损失。
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
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群众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率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年底完成改制任务;同时在完成改革村中再行选择5个村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完成,50%以上的村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农民主体。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工作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至关重要。为了使我国的经济稳步发展,我国的法律对集体资产的流失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当集体的资产流失时,法律对流失人会做出相应的惩罚。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集体资产流失如何定罪的相关内容,若还有问题可以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