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离婚当然不可以再进行登记结婚。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
2、未离婚再进行结婚属于重婚。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3、建议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订离婚协议书,并带着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以及双方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
婚姻登记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本人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各两张红底或者蓝底的两寸免冠单人照片。其中,离婚协议书中要包含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要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申请了之后还要经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审查,审查过符合登记条件的,最后会予以颁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