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登记结婚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补办再进行离婚,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事实婚姻没有规定。事实婚姻解除首先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