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海事收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如何处理?
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受让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是多长?
海事法院在准予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60日。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哪一海事提出?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主要是指哪些权利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在下列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一般会消灭:船舶灭失的,船舶优先权消灭;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的,船舶优先权消灭;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