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殖基地使用证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议事项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认可后,由畜牧主管部门解决事项备案手续,经审核认可的予以事项备案;兴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事项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议用地申请,具体落实事项用地选址、合法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乡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事项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牵涉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解决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认可的予以用地备案。
二、扩展内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2、办理步骤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