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不会用独任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即使一审使用简易程序,并且由审判员一人审理,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也是可以上诉的。
民事诉讼二审不会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三、民事诉讼二审结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四、民事诉讼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二审一定是由合议庭审理的,另外,一审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可以转成普通程序,如果转成普通程序,大多数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都是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