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做修正和装饰前进行,并应做出记录。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