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何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法律并未明确,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