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领导办理公务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对于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是可以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
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
早在1989年9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1,正部长级以上(含正部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2,副部长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予以保证。
按照此规定,正部级及以上的干部才能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副部级及以下的干部均不能配备专车,专车司机更是无从谈起。
另外,在《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发办1994第14号)中规定: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结合两项规定来看,省部级以上的领导才有配置专车、专车司机的权利,其他人员都不能配备。
当然,规定虽然是这样规定的,而实践中,“专用车”与“公务用车”很难分得清楚:
比如在一个机关单位中,“专车和专车司机”是配备给符合级别要求的领导使用的,有些单位没有省部级以上的领导也就不会有专车和专车司机;而“公务用车”则可能有多辆,且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都可以使用,由单位中工勤编制的司机负责驾驶。
“公务用车”的存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某些不符合级别要求的领导钻了空子。比如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本身并不符合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但会出现霸占一辆专车和司机的情况,供其在外出办理公务和上下班时“专车专用”。
虽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是“霸座”、“霸车”的行为,但核查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的。这就是为什么会给我们造成一些“小”领导也人人有专车、有专车司机的假象,但其实符合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领导屈指可数。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治理这一乱象,“公车改革”就付诸实施了:
“公车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下发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也就是说,之前一些“公务用车”能取消的就取消,外出办公尽量社会化出行,比如打车、坐公交车等,且根据级别按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比如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公务用车的取消,一方面可以节约财政开支,比如之前一辆公务用车的年用车成本在6万元以上,取消公务用车后,这部分成本就省下了,更符合节约、廉政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一些领导将公务用车霸占为自己的“专车”。
另外,还有一项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以往,行政单位中的专职司机一般都是工勤编制,本质上属于工人,公车改革后,工勤编制的司机只减不增,退休或离职一个则核减一个。司机越来越少,这一举措也能从侧面核减公务用车。
写在最后:综上而言,专车和专职司机的配备是有很高的级别要求的,省部级以上的领导才能配备,其他级别的领导是不能配备的,一旦配备就是违规,人民群众可以给予广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