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不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等情况,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同时,检察院还应当充分考虑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逮捕必要性原则,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而言,不逮捕的主要理由包括:1.证据不足:如果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2.不需要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可取保候审的情况,或者在取保候审后不存在逃逸、毁灭证据等情形,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3.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检察院不逮捕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或者不会再次被申请逮捕,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仍可以根据案情重新提交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责令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需要变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需要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