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拒不搬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罚或者强制征收。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履行催告当事人的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_x000D_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_x000D_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