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用地可以抵押吗
一般情况下科研用地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科技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也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