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孕检证明、一张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第二胎生育申请:
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妻,依下列程序办理完审批手续,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2、经单位批准后,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决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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