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房屋抵押手续如下: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六、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