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保全的是:
1、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2、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公证机构利用法律授予之职能,为申请人提供公证的保全服务,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