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2019年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2、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兰民发【2017】223号)规定,每年 9月底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人员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缴费不再缴费;其它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