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合肥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合肥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执行,即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对于物业费,业主可以选择甲、乙、丙、丁四级服务。甲级无电梯,基本收费标准为每月0.7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20元/平方米;乙、丙、丁三级标准逐级减少0.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