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认定:只要未经著作权人或与领接权人授权而进行商业性使用的就构成侵权。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_x000D_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_x000D_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_x000D_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_x000D_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_x000D_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_x000D_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