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是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也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的主要依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便于携带,它也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