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
3.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收回承包地可以要求赔偿吗?
行政机关提前收回土地,也意味着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提前解除,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经营利润的损失及相关赔偿,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主张其基于承包合同的违约赔偿。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地的收回】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