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能管军事法院。我国各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的国家审判机关,而审判权是中央事权,所以军事法院不是代表军队行使审判权,而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按照立法原理,军事法院还应当审理上级法院(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