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解除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解除后,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1.本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发放;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工资,但是补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一个月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享有补偿金;涉及到单位经营、重大技术革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另外,补偿金金额的计算还取决于在企业工作的具体年限以及工资水平,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本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工资,但是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