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改为职工社保办理手续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4、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社保缴纳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交社保,个人交社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2、企业给员工交社保,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工资单,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