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举措,是否会有牢狱之灾与监视居住没有直接联系,是否会有牢狱之灾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举措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