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取得时效在哪些国家适用
在国外许多国家,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相对于古罗马都有所扩大。如日本和俄罗斯将其适用范围扩张至所有权以外的一般财产权。
《瑞士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取得时效的客体必须不是无主土地或公共物;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无权利能力之物,例如不融通物、公共物及不得为私有之物,不适用取得时效。
二、什么是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的对称。又称占有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财产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对该项财产取得所有权的制度。成立条件:
(一)无权占有人对他人财产取得占有;
(二)其占有须为自主、和平、公然的占有;
(三)该占有须为持续不间断占有并使法定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瑞士民法典》第664条
规定取得时效的客体必须不是无主土地或公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