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在调整。每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执行的都是同一个缴存基数,其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2010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0900元,2011年提高到12400元后,增幅为1500元。2012年再次提高至12900元,增幅为500元。
一、扬州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500元
扬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在调整。每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执行的都是同一个缴存基数,其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2010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0900元,2011年提高到12400元后,增幅为1500元。2012年再次提高至12900元,增幅为500元。2012年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计缴基数按职工个人2011年度月均工资收入确定。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市区目前为1140元。
二、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达3096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作为一种保障性制度,职工实际上能够享受到多少,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另一个是缴存的百分比。
2012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旧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根据调整之后的缴存基数,记者算了笔账。以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为例,若缴存基数达到最高限额12900元,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达3096元,较去年最高缴存额2976元再添120元。“这是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月缴存额首次突破3000元。”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给准购房者带来了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其可贷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在目前个人30万、夫妇双方50万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以下,借款人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帐户总余额相挂钩。因此,只要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对一般的职工而言,此次上调基数都是在变相地提升了他们未来的购房支付能力。
三、部分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
据介绍,2011度亏损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单位2011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书面文件审核批准后,职工和单位缴交比例可分别为5%;2011年度为微利的单位(因增加公积金资助,单位可能亏损)经确认和批准后,职工和单位缴交比例可分别为6%。有关报批手续,必须于2012年8月30日前结束。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意思就是对于在职职工来说,每年可以在原来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再多交500元,现在多交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以后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出较多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每年国家政策都会调整,所以变化很快,当你需要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毕竟往年的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