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迁户口材料:
1、申请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申请人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无业证明证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无业)3、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需证明户口性质、夫妻关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户籍证明中出现婚姻状况、应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现在实际的婚姻状况。)
4、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地无子女证明。
5、被申请人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夫妻两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中共有几个子女、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写明死亡日期)
6、申请人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人事档案复印件盖单位章(需证明档案的年代)
7、申请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
8、若申请人非户主,需户主写同意其何种关系人落户于其户口内,户主身份证
9、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实在无法办理结婚证的乡镇级婚姻登记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10、材料中的档案复印件,均需注明档案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