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强险费用第一年的是950元。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价格就开始浮动,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下浮10%;如果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下浮20%;如果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下浮3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浮动为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上浮1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价格上浮30%。商业险在这个保险年度内出1--2次事故,下年保险0.9折 3次事故,下年保险0.99折 4次事故,下年保险1.08。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