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