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如果对方当事人捡到他人遗忘的财物,拒不归还或拒不承认,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构成刑法270条描述的侵占罪。在受害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原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捡到的财物不足5000元,且己方当事人证据不足,那么只能设法搜集到证明对方捡到己方财物的证据,随后发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