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