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是最常见的方式,一般是面对面交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件时,对方拒绝接受,送达人将通过让见证人见证、拍照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地域问题难以直接送达文件的,将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委托法院送达文件时,将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4、邮寄送达。当事人的住所离法院很远,人民法院将通过邮政局送达的文件,并通过挂号信寄给被送达人;
5、转移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