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伙人退伙时财产如何处理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进行结算,经过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各方的投资情况、企业经营盈亏、企业财产状况,以及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等情况,因此未经过结算,原告要求确认其退伙于法无据,应驳回其诉请。
2、法律依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