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股东与企业间的财务混同:1、 股东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混同使用;2、 企业款项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财产;3、 通过未实际发生的顾问费等非分红形式向外转款;4、家族成员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恶意避债。
二、 关联企业间的财务混同:1、使用共同账户或相互使用账户,用款混同;2、债权债务关系、业绩混同,收益和债务随意转化;3、某一企业承担多家企业的经营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